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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东新方略质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4-15 16:06:31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明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行业协会:

  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树立质量标杆企业,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企业为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3—C43)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另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申报。

  (二)企业经济效益好,近3年未发生亏损,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7年度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或2017年度在高明区纳税额超1千万元。

  说明:3亿元以上销售额和超1千万纳税额,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另纳税额以区政府通报表彰的企业名单为准(企业名单见明府字〔2018〕9号)。

  (三)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机构,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并提供自评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近3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在我区内的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上述3至6基本条件。

  (八)暂不受理曾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含以集团名义申报并获奖的我区控股企业)的申报。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5家获奖(含提名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2018年5月3日前,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区评委会秘书处,下同)提出申报意向申请(填写格式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明确申报主体名称)。我局汇总名单后,将发函至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征询申报资格审查意见。

  (二)正式提交材料。2018年7月3日前,申报企业须先行提交至所在地镇(街)市场监管分局,由各分局提交至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018年7月6日前,由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含推荐意见)提交至我局。我局收集完材料后即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对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西江新城管委会、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工作;请其他各有关单位结合有关申报要求,做好发动、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企业完成《2018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2)如实填写、制作、装订成册并准备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按时提交。

  说明: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一张光盘(内含PDF和word格式申报材料各一份),全部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三)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本镇(街道)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王剑宇;联系电话:88663980。

  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四楼

  附件:1.2018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

  2.2018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3.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4.关于表彰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度纳税大户的通报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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