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协会、个人: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5〕249号,附件1,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局决定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能代表广东质量水平、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市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意向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准备好申报材料。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另文向省局提交推荐意见(500字以内)。
三、按时报送。各市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材料一式四份,光盘一份)及市局推荐意见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
四、其他要求
(一)中国质量奖评审坚持在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请各市局了解掌握辖区内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途径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并报省局质量发展处汇总。
联系人:陈洪乐
邮箱:22133669@qq.com
联系电话:3883575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202室
邮编:510620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5〕249号)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6月18日